
"幹女兒"是漢語中常見的親屬稱謂詞,指通過非血緣關系建立的拟制親屬關系,通常指被認作女兒的女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屬于傳統宗族文化的延伸,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一、詞義構成 "幹"字在此處取"結拜、認作"之義,與"親生"形成語義對立。該構詞法符合漢語偏正式複合詞特點,中心語"女兒"指代親屬角色,修飾語"幹"強調非血緣屬性。
二、社會功能
三、法律地位 我國現行《民法典》未賦予此類關系法定權利義務,其約束力主要依賴社會倫理和民間約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撰的《親屬法釋義》特别指出,此類關系不具備法定繼承權。
四、使用場景 多出現于非正式語境,常見于口語交際。書面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在正式法律文書中應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義的表述。
五、術語對比 與"義女"為同義詞,但"幹女兒"更具口語化特征。"養女"則屬于法律概念,需通過法定程式建立監護關系,二者存在本質區别。
“幹女兒”是中文語境中常見的社交稱謂,其含義和性質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幹女兒指在社會交往中,因雙方家庭或個人關系親密而認的非血緣女性親屬。這種關系通常基于情感聯結,如父母與好友子女投緣、長期互動後形成。例如,鄰居女孩因與某家庭感情深厚,被認作幹女兒。
對比項 | 幹女兒 | 養女 |
---|---|---|
法律關系 | 無法律權利義務 | 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 |
形成方式 | 口頭約定或習俗儀式 | 需辦理法定收養手續 |
繼承權 | 無 | 享有法定繼承權 |
(依據、3、5整理)
“幹女兒”本質上是一種民間情感關系,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若需建立具有權利義務的親屬關系,應通過法定收養程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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