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成批運銷大量貨物的商人。《舊五代史·梁書·趙犨傳》:“僦斂綱商,其徒如市。”《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二年》:“ 野雞 族多羊馬, 彥欽 故擾之以求賂, 野雞 族遂反,剽掠綱商。”
(2).特指運銷綱鹽的商人。 清 魏源 《籌鹾篇》:“夫以十餘疲乏之綱商,勉支全局,何如合十數省散商之才力,衆擎易舉?” 清 梅曾亮 《黃個園傳》:“又七年,為 道光 三十年。而 淮 南之票鹽興,綱商廢。”
“綱商”是明清時期鹽業專賣制度中的特許商人群體,其名稱來源于“綱鹽制”這一特殊經營體系。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綱”指官府将鹽務劃分為若幹運輸銷售單位,“商”則指獲得官方授權經營鹽業的商戶。
從曆史職能來看,綱商需承擔鹽稅的征收、鹽貨運輸及區域分銷職責。《明史·食貨志四》記載,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戶部郎中袁世振創立“綱法”,将持有鹽引的商人編入“綱冊”,形成特許經營體系,此制度延續至清代。
該制度具備三大特征:
《清史稿·食貨志》指出,綱商體系雖保障了國家鹽稅收入,但也滋生了行業壟斷,至道光年間逐漸被“票鹽制”取代。現代經濟史研究顯示,這種特許經營模式對當時商品流通格局産生深遠影響,可參考李龍華《明代鹽業經濟研究》中的專項分析。
“綱商”是一個曆史性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指向,主要解釋如下:
成批運銷貨物的商人
指大規模組織貨物運輸和銷售的商人群體。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如《舊五代史》記載“僦斂綱商,其徒如市”,描述商人聚集交易的場景。
特指運銷綱鹽的商人
在清代鹽業專營制度下,“綱商”專指獲得政府特許、壟斷鹽業運輸與銷售的商人。例如魏源《籌鹾篇》提到“疲乏之綱商”與“散商”對比,反映其壟斷性質。
詞源與結構:
“綱”原指運輸貨物的組織(如鹽綱、花石綱),後衍生為成批、系統的含義;“商”即商人。組合後強調規模化商業活動。
文獻例證:
如《資治通鑒》提到“剽掠綱商”,側面反映綱商在貨物運輸中的重要地位;清代梅曾亮《黃個園傳》則記載“綱商廢”與鹽業制度改革相關。
部分資料(如)将“綱商”解釋為“綱紀嚴明且商業繁榮”,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的誤讀。主流定義仍以曆史經濟語境下的兩種含義為主。
“綱商”一詞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核心指向古代大規模商貿活動中的商人群體,尤其是鹽業壟斷時期的特許經營者。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五代史》《籌鹾篇》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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