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t so happened that;happen to]∶恰巧,正合適
他進來時,剛好十點正
(2) [only;just]∶正巧
他今年剛好七歲
他在我家剛好住了一個月
(1).正好;恰巧。 丁玲 《團聚》二:“這天剛好又是好天氣。” 徐遲 《大場的一夜》:“便是那時我望到這十輛車,停得這樣整齊,距離這樣精确,而且剛好把十輛車都蔽掩在樹葉底下,已經使我驚叫了。”
(2).正合適。如:這件衣服他穿着不長不短,剛好。
“剛好”是現代漢語中常見的副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以下三種核心含義:
一、時間或數量的精準對應 表示事件發生的時間節點、物體數量或空間範圍與預期完全吻合。例如“火車10點整剛好進站”(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該用法常見于對客觀事實的精準描述,強調無偏差的匹配關系。
二、程度範圍的臨界狀态 指事物性質處于某個标準的臨界點,如“水位剛好淹沒台階”(引自《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這種用法着重表達事物處于滿足特定條件的最小限度,具有量度上的精确性。
三、情态範疇的巧合表達 作為情态副詞時,包含事理發展與主觀預期相契合的雙重語義,如“正要聯繫你,剛好你來了”(依據《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此時既陳述客觀事實的巧合性,又隱含說話者的主觀情感傾向。
以上釋義均基于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審定的規範性詞典,釋義框架符合《現代漢語通用詞表》的語義分類标準。
“剛好”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表示“正合適”
作為形容詞時,指事物在時間、數量、程度等方面達到恰如其分的狀态。例如:
表示“恰巧、正巧”
作為副詞時,強調事件發生的偶然性或巧合性。例如:
“剛好”既可描述客觀條件的完美契合,也可表達事件發生的偶然性,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詞典類來源(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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