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position of a deputy to the chief of an office,department,etc.] 在辦公室或部門中副的職位(副手)
次于正職的職位。 唐 王昌齡 《留别岑參兄弟》詩:“副職守茲縣,東南擢孤舟。”此指縣丞,為令之副職。 侯秀芬 《永久的青年--瞿秋白》:“ 秋白 告别了 魯迅 ,輾轉到了中央蘇區 瑞金 後,任中央政府*********長和蘇維埃大學校長, 徐特立 任副職。”
根據權威資料,"副職"指在組織或機構中擔任次要領導角色的職位,其核心含義和職責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職位性質
副職是相對于正職的輔助性領導崗位,通常由正職授權或組織任命,協助管理特定領域工作。例如唐代王昌齡詩句中"副職守茲縣"即指縣丞作為縣令的副手。
權力來源
需通過正式文件、會議決議或正職委托獲得管理權限,如提到"組織授權"和"法定程式"是其履職基礎。
日常管理
分管具體業務領域,監督流程執行與資源分配,确保部門高效運轉。
決策輔助
在分管範圍内作出專業判斷,重大事項需向正職彙報并執行集體決策。
代表職能
正職缺席時,可代表組織出席重要會議、處理突發事件及對外溝通。
正職的延伸
既是決策執行者也是信息傳遞者,需在上下級間架設溝通橋梁。
團隊協調者
需凝聚團隊力量,如強調"班子團結威力無窮",副職要主動維護協作關系。
權限邊界
即使排名第一的副職,也無權直接安排其他副職工作,需通過正職協調。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官制,如縣丞作為縣令副職。現代語境中,既指行政職務(如副市長),也泛指企事業單位的輔助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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