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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治的意思、覆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覆治的解釋

再次審理。《漢書·孫寶傳》:“ 傅太後 使有司考 馮太後 ,令自6*殺,衆庶冤之。 寶 奏請覆治, 傅太後 大怒。”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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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覆治"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語素和曆史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語素解析

  1. "覆"的本義為翻轉、覆蓋,《說文解字》釋為"覂也",引申為審查、查驗的動詞義項(《漢語大詞典》,1997)
  2. "治"作動詞時指修整、管理,《爾雅·釋诂》載"治,理也",特指有秩序的整治行為

二、曆史語用特征 該詞在《後漢書·班固傳》中出現于"覆治文書"的語境,指對官方文書的複核審驗工作。明代《永樂大典》殘卷中記載地方官員"覆治河工",表示對水利工程的二次核查修繕。

三、現代語義範疇 當代語境中多用于專業領域:

  1. 法律文書:指對判決書的複核審查流程
  2. 工程技術:特指工程驗收後的整改完善階段
  3. 學術研究:文獻考證中的二次校勘過程

(主要參考資料:《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0年版)

網絡擴展解釋

“覆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再次審理,主要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用例

該詞可見于《漢書·孫寶傳》記載的案例:

“傅太後使有司考馮太後,令自殺,衆庶冤之。寶奏請覆治,傅太後大怒。”
(傅太後命官員審訊馮太後并逼其自殺,百姓認為此案不公。孫寶上書請求重新審理,引發傅太後震怒。)

此例體現了“覆治”在漢代司法中的實際應用,常用于糾正冤案或争議案件。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覆治”一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獻時仍可能涉及。其含義可類比當代法律術語“再審”或“複審”。


四、相關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漢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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