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一國(或地區)向另一國(或地區)提供服務,或在一國内(或地區内)向他國(或地區)的消費者提供服務。提供的服務包括金融服務、電訊服務、空中運輸服務以及經濟、技術咨詢等。
服務貿易指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以服務作為交易對象的商業活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服務”指為他人提供勞務或便利的行為,“貿易”則指商品的買賣或交易行為。因此,“服務貿易”可理解為國際間以勞務、技術、知識等非實物形态的商品為标的的經濟交換形式。
無形性
服務貿易的交易對象是無形勞務(如咨詢、教育、金融),區别于貨物貿易的有形商品。例如,中國律師為境外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即屬此類。
國際分類标準
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将服務貿易分為四種模式:
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最具權威的漢語工具書之一,對“服務”“貿易”等基礎術語有明确定義。
國際公認的服務貿易框架文件,提供分類标準與規則依據(官網:www.wto.org)。
注:本文定義基于漢語語義及國際規範,引用來源包括權威詞典與國際組織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專業性要求。
服務貿易是指一國(或地區)向另一國(或地區)提供服務或消費服務的國際交換活動,其核心是服務的跨境提供與消費。以下是詳細解釋:
服務貿易概念最早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72年的報告中提出,并在1974年美國《貿易法》中被首次使用。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服務貿易主要通過四種模式實現:
服務貿易包括12大類,例如:
服務貿易是全球化的重要部分,需通過制度型開放(如負面清單、規則統一)釋放潛力。其曆史可追溯至古代,但現代形式隨着技術進步和全球化深化而擴展。
如需完整行業分類或政策細節,可進一步查閱GATS協議或相關經濟統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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