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勞作之事。《逸周書·文酌》:“五大:一大知率謀,二大武劒勇,三大工賦事,四大商行賄,五大農假貸。” 朱右曾 校釋:“賦衆以事而考其成。”《國語·魯語下》:“社而賦事,蒸而獻功。” 韋昭 注:“事,農桑之屬也。”
"賦事"是漢語中由"賦"與"事"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本義溯源 "賦"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斂也",本指征收賦稅,後引申出"授予""分配"之義。《古代漢語詞典》記載,自先秦時期"賦"即含"分派職責"的用法,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賦納以言"即考察後委任官職。而"事"在甲骨文中象手持工具形,本義為官職、職事。二字合用時,完整表達"分配具體職責任務"的含義。
二、語義演變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凡賦事者,布而置之",強調其系統性安排的特征。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分派職務,委任工作",如《宋史·職官志》載"凡賦事,則頒其工事程式"。此用法至今仍保留在公文中,特指行政體系内的職責分配。
三、應用範疇 在漢語實際運用中,"賦事"主要出現于三個領域:
主要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
“賦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分配勞作之事,尤其指與農桑相關的生産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逸周書》《國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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