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戈和铠甲。亦泛指武器裝備。《尉缭子·兵令下》:“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南史·劉之亨傳》:“總督衆軍,杖節而西,樓船戈甲甚盛。”
(2).指戰争或軍隊。 前蜀 杜光庭 《馬尚書本命醮詞》:“況封畿戈甲之餘,壠畝榛蕪之後,疲羸未復,瘡痏未平。”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二:“陰風惡,戈甲遍荒郊,殺氣黯青霄。” 清 顧炎武 《表哀詩》:“欲求 防 墓處,戈甲滿江潯。”
“戈甲”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文獻應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分解 “戈”指古代長柄橫刃的兵器,形制如《說文解字》所述“平頭戟也”,主要用于鈎殺與啄擊,如《詩經·秦風》中“王于興師,脩我戈矛”。“甲”本義為草木萌芽時的外皮,《釋名》引申為“铠也”,特指金屬制成的護身戰衣,《楚辭·九歌》有“操吳戈兮被犀甲”的記載。
二、文獻釋義
軍事裝備統稱:組合詞“戈甲”多指代整套軍事裝備,《漢書·晁錯傳》注疏中“戈,鈎矛戟也;甲,铠也”明确其涵蓋攻防器具的雙重屬性。宋代陸遊《書憤》詩句“鐵馬秋風大散關”中的“鐵馬”即含戈甲意象。
戰争象征符號:在文學作品中常借指戰事,如唐代杜牧《赤壁》中“折戟沉沙鐵未銷”的意象,通過殘損戈甲折射曆史滄桑。明清小說《三國演義》描寫赤壁之戰時,更以“戈甲映日”渲染戰場氛圍。
禮器文化延伸:周代青銅戈作為禮器時,與玉甲組合形成祭祀用器,《周禮·夏官》記載“司兵掌五兵五盾”,其中包含禮儀化戈甲的典制規範。
“戈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戈(古代長柄兵器)和铠甲(護身戰甲),泛指軍事裝備。例如:
在文學語境中,“戈甲”常代指戰争沖突或軍隊整體。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尉缭子》《南史》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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