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ing;chant]∶唱歌
晚會上有歌唱有舞蹈
(2) [paean]∶歌頌。以贊頌或好像以贊頌表達
歌唱祖國
(1).唱歌。 南朝 宋 鮑照 《代少年時至衰老行》:“歌唱青琴女,彈筝 燕 趙 人。” 宋 王令 《野步》詩:“喧嘲忽無次,歌唱仍相詠。” 劉大白 《愛》詩:“我心裡的密耳,聽你和着樂聲歌唱。”
(2).歌頌,頌揚。如:歌唱我們偉大的祖國。
歌唱是由"歌"與"唱"構成的聯合式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一是指人類通過聲樂藝術形式演繹歌曲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抑揚有節奏的音調發聲"的藝術表現形式;二是指通過歌聲傳遞情感的廣義表達方式,如唐代元稹《〈樂府古題〉序》所述"備曲度者,總得謂之歌謡詞"(《漢語大詞典》第6冊第1053頁)。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歌"字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為詠唱,《說文解字》釋為"詠其聲也";"唱"字篆文從口從昌,原指領唱,後引申為發聲吟詠。二字結合後構成并列結構的雙音節詞,在魏晉時期逐漸定型為現代語義(《漢字源流字典》第456、789頁)。
在語言應用層面,該詞具有三重語義特征:
現代漢語中,"歌唱"與"唱歌"存在語用差異:前者多用于正式語境,強調藝術性和專業性;後者偏向日常口語表達。近義詞"讴歌"多用于書面贊頌,而"演唱"則側重表演技巧(《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第328頁)。
權威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該詞在句法功能上既可作謂語("他縱情歌唱"),也可作定語("歌唱比賽"),還能構成"歌唱家""歌唱性"等複合詞(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235頁)。
“歌唱”是一個多層次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行為
指人類通過聲帶振動、口腔共鳴等生理機能,結合語言或非語言旋律進行的有節奏的聲音表達。例如獨唱、合唱、即興哼唱等,是最基礎的音樂表現形式之一。
藝術形式
作為音樂藝術的核心分支,歌唱包含技巧性(如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和情感傳遞的雙重屬性。演唱者需通過氣息控制、音色調整、咬字處理等技術手段诠釋作品内涵。
文化符號
在不同文化中具有特殊意義:宗教儀式中的聖歌、勞動號子中的集體協作、慶典中的歡慶頌歌等,均體現社會功能。例如蒙古長調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承載遊牧民族的曆史記憶。
文學修辭
在詩歌或散文中常作比喻,如“百靈鳥在歌唱”既描述鳥鳴,又隱喻自然生機;再如“歌唱青春”象征對生命力的贊美,此時已脫離具體發聲行為,轉為抽象的情感投射。
心理療愈
現代心理學研究表明,歌唱能促進内啡肽分泌,緩解壓力,增強社交聯結感。合唱治療已被應用于抑郁症、自閉症等群體的康複輔助手段。
需注意的是,該詞在口語中常與“唱歌”混用,但“歌唱”更強調藝術性和正式性,多用于書面語境或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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