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ng] 合樂的詞曲
譜寫歌曲
(1).詩歌與音樂結合,供人歌唱的作品。《晉書·樂志上》:“舞曲有《矛渝本歌曲》、《安弩渝本歌曲》、《安臺本歌曲》、《行辭本歌曲》總四篇。其辭既古,莫能曉其句度。 魏 初乃使軍謀祭酒 王粲 改創其詞。” 唐 元稹 《<樂府古題>序》:“後之審樂者,往往采取其詞,度為歌曲,蓋選詞以配樂,非由樂以定詞也。” 清 顧炎武 《吳同初行狀》:“其所為詩多怨聲,近《西州》、《子夜》諸歌曲。”
(2).唱曲。 明 費信 《星槎勝覽·爪哇國》:“其鸚鵡嬰哥馴能言語歌曲。”
歌曲,作為漢語中的常用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典釋義、詞源演變及文化内涵三個維度進行詳細闡釋,兼具語言學規範與社會文化意義:
指由人聲演唱并配有旋律的音樂作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為“供人歌唱的作品,是詩歌和音樂的結合”,強調其文學性與音樂性的雙重屬性。
《辭海》(第七版)進一步闡釋歌曲是“通過有組織的樂音構成的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感情”的表現形式,突出其情感傳遞與社會功能。
二字結合最早見于《尚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體現詩、歌、律的共生關系。
漢代《樂府詩集》中“歌曲”一詞已穩定使用,如“相和歌辭”收錄配樂演唱的民間歌謠,标志其作為獨立藝術形态的成熟。
如《詩經》中的“風”為周代各地民歌,記錄農耕、婚戀等生活場景(參考:中華書局《詩經譯注》)。
近現代歌曲如《義勇軍進行曲》成為民族抗争的精神符號,印證《中國音樂詞典》“歌曲反映社會意識與集體情感”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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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是由人聲演唱的音樂藝術形式,通常包含歌詞與旋律的結合,是人類最古老且普遍的情感表達方式之一。以下是其核心要素與特點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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