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mmend and guarantee] 負責推薦;保舉
保舉推薦。《新五代史·雜傳十二·王峻》:“ 峻 多發書諸鎮,求為保薦。居數日,諸鎮皆馳騎上 峻 書。 太祖 大駭。”《三國演義》第十四回:“﹝ 劉玄德 ﹞設宴管待來使。使曰:‘君侯得此恩命,實 曹将軍 于帝前保薦之力也。’”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重經學》:“上特下詔,命大臣保薦經術之士,輦至都下,課其學之醇疵。”
"保薦"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保"(擔保)和"薦"(推薦)兩個語素構成。該詞最早見于《舊唐書》,原指官員對人才進行擔保并推薦的行為。在現代漢語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擔保并推薦",特指通過正式渠道對個人資質或行為進行認證後向相關機構舉薦的行為,常見于職務晉升、資格認證等場景。
從構詞法分析,"保"承擔擔保責任,包含信譽背書;"薦"體現主動推舉,二者通過并列結構形成語義疊加。古代公文常用"保舉連坐"制度,即推薦者需對被薦者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這為現代"保薦制"奠定了法律基礎(參見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該詞的典型用法為動賓結構,如"保薦代表人""保薦上市項目"。在句法功能上既可作謂語(如"專家組保薦該候選人"),也可作定語(如"保薦材料")。《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其具有法定效力特征,區别于普通推薦行為。
北京大學語言學教授王力在《漢語語法史》中強調,此類聯合式複合詞的形成,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信用體系與人才選拔機制的結合。現代法律文書如《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仍沿用該詞,延續其"擔保+舉薦"的核心語義。
“保薦”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負責推薦或保舉,強調推薦者對被推薦者的資質或行為承擔擔保責任。該用法源于古代文獻,例如:
特指證券發行中的保薦人制度,即由具備資質的機構(保薦人)對企業進行上市推薦與持續監督,核心職責包括:
若需了解具體保薦案例或制度細則,可查閱《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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