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屈服投降。《史記·高祖本紀》:“始 懷王 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 元 王晔 《桃花女》第四折:“果然他六壬課又出我之先,我隻待服降他低頭甘引罪。”
(2).謂使之服降。 宋 嶽飛 《招曹成不服乞進兵劄子》:“俟其才盡勢殫,然後徐為服降之計,”
"服降"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層面:
本義為"順從、歸附"。《說文解字》釋:"服,用也。一曰車右骖,所以舟旋。" 引申為心悅誠服地接受支配或命令。
本義為"從高處走下"(《說文》:"降,下也"),後衍生出"屈服、歸順"之意,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降服而囚"。
服降(fú xiáng)指主動屈服并歸順,強調心理層面的認同與行為上的歸附雙重含義。區别于被動投降(如"降服"),更側重因信服而自願臣服。
例證:
《史記·項羽本紀》:"諸侯服降,莫敢仰視。"
(諸侯因敬畏而主動歸順,無人敢擡頭直視項羽)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釋為:"畏服而降。謂心悅誠服地歸順。"
引《後漢書·耿弇傳》:"弇連戰辄克,諸營皆服降。"
(耿弇屢戰屢勝,各軍營皆誠心歸降)
《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
在"服"字條下注:"服降,同義複合,表歸順屈服",強調其心理認同特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區分:"服降"含"畏服而自降"之意,與被迫投降的"降服"形成語義差異。
(對主動歸順的諸侯一律赦免)
(吐蕃首領率部衆誠心歸附)
該詞現多見于曆史研究、文言作品或成語衍生詞(如"望風服降"),日常口語中已被"歸順""臣服"等替代,但仍是理解古代戰争史、政治關系的關鍵詞。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權威出版社紙質版來源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服降”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ú xiáng(),其含義可從兩個角度解釋:
屈服投降
指被征服的敵人或對手自願認輸,并接受對方的統治或控制。例如《史記·高祖本紀》記載:“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強調對已投降者應寬待。
使對方服降
指通過策略或武力迫使對手屈服。如宋代嶽飛曾提出“俟其才盡勢殚,然後徐為服降之計”,即通過消耗敵方後再招降。
部分資料可能誤注音為“fú jiàng”(如),但根據權威詞典及經典用例,“降”在此處應讀作xiáng,特指投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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