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贈送財物以祭死者。 漢 王充 《論衡·薄葬》:“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負死以觀生也。”《後漢書·馮勤傳》:“人臣放逐受誅,雖復追加賞賜賻祭,不足以償不訾之身。” 明 劉球 《哀朱員外詩序》:“其備賻祭會哭其門,哀其不幸。”
赙祭是漢語中與喪葬禮儀相關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財物助人治喪并參與祭祀活動。該詞由“赙”與“祭”二字構成,分述如下:
“赙”的本義
《漢語大詞典》釋“赙”為“以財物助人辦喪事”,例如《禮記·檀弓上》載“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此字從“貝”(財物)、“尃”(分布),強調財物在喪事中的流轉與資助功能。
“祭”的延伸義
“祭”本指祭祀祖先或神靈,在“赙祭”中特指喪葬儀式中的追悼與供奉行為。《說文解字》注:“祭,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此處“祭”與“赙”結合,表明財物資助與儀式參與的雙重含義。
“赙祭”的完整釋義
《辭海》綜合解釋為“贈送財物助辦喪事并參與祭奠”,如《後漢書·王丹傳》載“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丹怒而撻之,令寄缣以祠焉”,即赙祭行為的具體表現。該詞體現古代社會對喪葬互助的倫理規範,兼具經濟支持與禮儀參與屬性。
文獻參考:
“赙祭”是中國古代喪葬文化中的一種儀式,結合物質資助與精神悼念的雙重意義,具體含義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赙祭(fù jì)指在喪葬過程中,親友向逝者家屬贈送財物以協助辦理喪事,并參與祭祀活動。該詞由“赙”(資助財物)和“祭”(祭祀)兩部分組成,既包含物質支持,也包含儀式性的悼念行為。
儀式内容
根據文獻記載,赙祭通常在逝者下葬後舉行,包括獻祭供品、誦讀祭文、焚香祭拜等環節。漢代王充《論衡·薄葬》提到“赙祭備物”,表明古代通過備齊祭品表達對逝者的尊重,同時也以此安撫家屬。
社會意義
與其他祭祀的區别
需注意與“禘祭”(帝王宗廟大祭)、“墦祭”(掃墓祭祖)等概念區分。赙祭的核心在于喪葬階段的資助與悼念,而非常規節日祭祀或宗廟儀式。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記載和民俗研究,但部分資料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禮記》《儀禮》等典籍獲取更嚴謹的文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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