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8世紀尼德蘭南部(今比利時及法國一小部)美術的通稱。原為尼德蘭美術的一部分。1579年荷蘭獨立後,即稱佛蘭德斯美術。既帶有民主性傾向,又保留着明顯的貴族性和宗教性,追求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代表人物有勃魯蓋爾、魯本斯、凡·戴克等。對歐洲美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佛蘭德斯美術是16至18世紀尼德蘭南部(今比利時及法國北部地區)的藝術流派,其發展曆程與藝術特點如下:
雙重性風格
藝術表現
佛蘭德斯美術推動了歐洲巴洛克藝術發展,其融合現實與理想的表現手法為後世藝術家提供重要借鑒,尤其在宗教題材與肖像畫領域影響深遠。
佛蘭德斯美術是指源于比利時佛蘭德斯地區的繪畫藝術。該詞彙可以拆分為三個部分,包括“佛”、“蘭”和“德斯”,其中“佛”是偏旁部首,讀音是“佛”的聲音;“蘭”也是偏旁部首,讀音是“藍”的聲音,表示蘭花;“德勒斯”是一個詞素,代表着德斯。
佛蘭德斯美術來源于歐洲文藝複興時期的畫派,起源于15世紀,主要活躍在16世紀和17世紀。這種繪畫風格注重描繪細節,通過豐富的色彩和細膩的刻畫展現出現實主義的風格。
在繁體字中,“佛蘭德斯美術”可以寫作“佛蘭德斯美術”,拆分後的部首和偏旁部分與簡體中文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可能會将“佛蘭德斯美術”寫作“佛羅蘭德斯美術”或者“佛羅蘭德斯美學”,但現代漢字的寫法更為常見。
一個例句:“研究佛蘭德斯美術可以了解歐洲文藝複興時期的繪畫發展。”
一些與“佛蘭德斯美術”相關的組詞包括佛蘭德斯繪畫、佛蘭德斯畫派、佛蘭德斯地區等。
與“佛蘭德斯美術”近義詞有佛蘭德斯繪畫風格、佛蘭德斯繪畫藝術等。
沒有明确的與“佛蘭德斯美術”反義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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