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responsible for a task until it is completed] 保證全部完成一定範圍的工作
負責完成一定範圍内的工作。 谷峪 《蘿北半月》:“留下省、地、縣工作組的幹部,又研究了一下分村、分片包幹的事。”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二二章:“ 生寶 自己包幹照顧 栓栓 。”
包幹是一個具有多層次含義的詞彙,其核心概念在不同場景中有具體延伸。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一方(發包人)委托另一方(承包人)按約定條件全權負責完成某項任務,且承包人需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該詞最早源于中國農村土地改革時期的“包幹到戶”政策,後經鄧小平推廣成為改革開放背景下的特色術語。
二、核心特點
三、應用場景
四、典型示例 《創業史》中描寫的“生寶包幹照顧栓栓”,以及現代物業管理中的“物業服務費包幹制”,均體現了權責捆綁的特性。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沿革或政策案例,可查閱搜狗百科等來源。
《包幹》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包攬、包辦,指某個人或組織獨自承擔某項任務或責任。
《包幹》的部首是“⼋”(bā),“幹”(gàn)是它的後一個字。
《包幹》的總筆畫數為10畫。
《包幹》一詞最早出現在《資治通鑒》一書中,相傳為南朝宋時期文學家劉宋撰寫的,用于描述某種管理制度。
《包幹》的繁體字為“包幹”。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在不同。關于《包幹》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存在差異,但大體形狀與現代漢字相似。
例句1:他被指派為公司項目的總負責人,需要包幹整個項目的進展。
例句2:這個村莊的農田都由村民自行耕種,實現了村民包幹到戶的管理方式。
包幹制、包幹到戶、包幹職位。
獨攬、一肩承擔、包辦。
分工合作、共同承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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