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取錢財,分享利益。 明 張煌言 《答曹雲林監軍書》:“ 徐兄 適會弟于 阮 途,勿克稍為分潤。” 清 吳熾昌 《客窗閑話初集·魏元虛》:“乘其數目未明時,分潤些微。” 劉半農 《“好好先生”論》:“第二件事,便是他上台之後沒有籌到一個錋子,卻要分潤别人所籌到的錢。”
“分潤”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經濟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分享利潤或利益”。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為動詞性短語,拼音标注為“fēn rùn”,本義指“從經營收益中分配利潤”,引申為“共同分享物質或非物質收益”。
從語義結構分析,“分”強調分配行為的公平性,“潤”取“利潤”“潤澤”之意,二者結合既體現利益共享的契約關系,又暗含合作共赢的價值取向。《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明清商業文書,現代多用于商業合作、知識産權收益分配等場景。
在語法應用層面,“分潤”常構成“分潤協議”“分潤機制”等專業術語,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特别标注其多出現于股權投資、版權合作等法律文書中,具有明确的契約屬性。例如:“平台與内容創作者按約定比例分潤廣告收益。”
“分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指在合作關系中,将利潤或利益按照約定比例分配給參與者,強調公平分享。拼音為fēn rùn,屬于動賓結構成語,由“分”(分配)和“潤”(利潤)組成。
源自商業領域,最初用于描述利潤分配機制,後延伸至資源、任務等廣義利益共享場景。常見于合同、合作協議等正式文本中。
典型公式為:
$$
分潤金額 = 總利潤 times 分潤比例
$$
例如:總利潤1000元,分潤比例30%,則分得300元。
如需更完整例句或行業案例,可參考、7、9的詳細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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