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别安置。《漢書·霍去病傳》:“乃分處降者於邊五郡故塞外,而皆在 河 南,因其故俗為屬國。”
(2).分别居住。 明 劉基 《郁離子·玄豹》:“於是木朽而蟻日蕃,則分處其南北之柯。” 明 高啟 《蕭山尹明府吳越兩山亭》詩:“文身烏喙昔分處,有國本是名諸侯。”
指分别之處。 唐 張籍 《惜别》詩:“臨行記分處,回面是相思。”
分處在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具體釋義及權威引用如下:
指将事物或人員按不同情況、類别進行區分處理或安置。
權威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分别處置;分别安排。”例如:“涉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處不同刑罰。”
《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其古漢語用例,如《漢書·刑法志》中“分處裡巷”,體現對人群的分别安置。
特指事物被區分後的具體位置、領域或司法場景中的分類結果。
權威釋義:
《法律辭典》強調其在司法語境中的用法:“指對案件或人員按性質、情節劃分的處理歸屬。”例如:“案件分處民事與刑事兩類。”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分處”可指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處各地”),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
需根據上下文判斷詞性:動詞義強調“分别處理”的動作,名詞義側重“區分後的結果或位置”。現代漢語中動詞用法更常見,名詞義多用于專業領域(如司法、管理)。
權威參考來源(限于詞典類紙質文獻,暫未提供數字鍊接):
“分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及用法:
分别安置
指将人或事物分開安排在不同的地方。例如《漢書·霍去病傳》記載:“乃分處降者於邊五郡故塞外”,描述了将降兵分散安置在邊塞外的做法。
分别居住
強調因分隔而居于不同地點。如明代劉基《郁離子·玄豹》中提到螞蟻“分處其南北之柯”,即分居樹幹南北兩側;現代例句中也有“螞蟻和巨龍分處在不同的世界”的比喻。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漢書》或明代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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