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的意思、廢止的詳細解釋
廢止的解釋
[annul;abolish] 使法律上無效,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取消
廢止舊條例
詳細解釋
取消,停止使用。 魯迅 《三閑集·無聲的中國》:“當時又有 錢玄同 先生提倡廢止漢字,用羅馬字母來代替。”
詞語分解
- 廢的解釋 廢 (廢) è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後變成荒蕪的地
- 止的解釋 止 ǐ 停住不動:止步。截止。 攔阻,使停住:止痛。禁止。 僅,隻:止有此數。不止一回。 古同“趾”,腳;腳趾頭。 行起 筆畫數:; 部首:止;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廢止是一個漢語動詞,指通過官方或權威行為使某項制度、法律、規定等失去效力或停止實施。其核心含義在于正式宣告終止,強調行為的強制性和法律效力。
一、核心釋義
-
終止效力
指通過法定程式或權威宣告,使原本有效的法律、條例、合約等失去約束力。例如:“該條例因與現行法律沖突而被廢止。”
參考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廢除與取代
常隱含“以新代舊”的意圖,如新政策出台後,舊政策即被廢止。例如:“新版《食品安全法》施行後,舊版同步廢止。”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二、詞源與結構分析
- 構詞解析
“廢”意為廢棄、取消,“止”表示停止,組合後強調“徹底終止并宣告無效”。
- 法律語境特征
多用于公文、法律文本,如“廢止行政法規”“廢止條款”,需通過正式程式(如發布廢止令)生效。
參考來源:《法律語言學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三、典型用法示例
- 制度更疊
政府廢止了計劃經濟時代的配給制度。
(體現政策層面的強制性終止)
- 文件失效
本合同自新協議籤署之日起廢止。
(強調契約關系的正式解除)
四、近義詞辨析
- 廢除:側重徹底推翻舊事物(如廢除帝制),範圍更廣。
- 取消:多指臨時性安排失效(如取消資格),強制力較弱。
- 廢止:特指依程式終止規範性文件,具法律嚴肅性。
參考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法律語言學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廢止”是一個漢語動詞,指取消或停止使用某項法令、制度、條例等,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或不再生效。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定義:宣布原有條例、規則等完全作廢,不再具有效力。例如“廢止舊條例”表示取消過去的法規。
- 適用範圍:多用于法律、政策、制度等正式領域,如“法令廢止”“合同廢止”。
2.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廢除、取消、終止(如“廢除不平等條約”)。
- 反義詞:締結、建立、延續(如“締結新協議”“建立新制度”)。
3.用法與實例
- 法律場景:當新法規出台時,常伴隨舊法規的廢止,例如“新條令公布後,原暫行條例即行廢止”。
- 文化領域:魯迅曾提及錢玄同主張“廢止漢字,改用羅馬字母”,體現對傳統體系的否定。
4.延伸說明
- 與“廢除”的差異:兩者均表示取消,但“廢止”更強調“停止生效”,而“廢除”側重“徹底消除”(如廢除帝制)。
- 曆史應用:隋朝後,宮刑被廢止作為正式刑罰,轉為自願閹割制度。
5.權威來源
- 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工具書,或法律條文中的規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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