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現出豔麗的容貌或色彩。 南朝 梁武帝 《東飛伯勞歌》:“誰家兒女對門居,開顔發豔6*照裡閭。” 唐 李德裕 《鴛鴦篇》:“菖花發豔無人識,江柳逶迤空自春。” 宋 梅堯臣 《觀王氏書》詩:“先觀雍姬舞《六麼》,妍葩發豔春風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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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花朵)開放并顯現出鮮豔美麗的色彩,或者引申指事物煥發出光彩、豔麗奪目的狀态。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資料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開放而豔麗): 這是“發豔”最直接的含義。它描述的是花朵綻放時,花瓣展開,色彩變得鮮明、亮麗的過程和狀态。這個“發”字強調的是“開放、顯現”的動作或狀态變化,“豔”則強調色彩或形态的美麗、鮮明。例如,可以說“春桃發豔”來形容春天桃花盛開、鮮豔奪目的景象。這個釋義體現了自然界生命力的綻放和美感。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發”和“豔”的相關釋義及組合運用;《漢語大詞典》中“發豔”的條目釋義。
引申義(煥發光彩、豔麗): 超出植物範疇,“發豔”可以引申用來形容其他事物突然或顯著地煥發出光彩、魅力或豔麗奪目的特質。這可以指人的容貌、服飾、藝術作品的光澤色彩,甚至某種氛圍或景象。例如,“霓虹燈下,城市夜景發豔生輝”,這裡形容燈光使得城市夜景變得光彩豔麗。這個引申義強調了事物從平常狀态轉變為引人注目、光彩照人的過程或結果。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中“發豔”的引申用法舉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詞彙引申用法的說明。
“發豔”一詞,從詞典釋義角度看,其核心在于“開放而顯現豔麗” 或“煥發光彩、豔麗奪目”。它最初用于描繪花朵綻放時的鮮豔景象,後擴展用于形容任何事物展現或煥發出鮮明、美麗、引人注目的光彩或特質。
“發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形容對象
情感色彩
帶有贊歎、欣賞的意味,強調視覺上的強烈沖擊與美感,如“妍葩發豔春風搖”(宋代梅堯臣詩)。
最早可追溯至《後漢書·楊震傳》中“河南發豔”的記載,後逐漸演變為固定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詩詞引用或曆史用例,可查閱古典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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