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規定的日子。《元典章·禮部五·陰陽學》:“釋春牛顔色,常以每年立春日為法日。”
在漢語詞典釋義中,“法日”一詞具有特定且相對專業的含義,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一、法律術語:法定期間的計算單位
指法律規定的訴訟期間或期限的計算單位“日”。這裡的“日”并非自然日,而是特指法律意義上的完整工作日,通常不包括節假日。該用法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期間計算的規定。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内;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交郵的,不算過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日”指工作日)。
二、佛教術語(古義):佛法如日,普照衆生
在佛教典籍中,“法日”喻指佛法如太陽般光明,能破除衆生愚癡黑暗,帶來智慧與覺悟。此義項屬古典用法,多見于漢傳佛教文獻。
典籍例證:唐代譯經《大方廣佛華嚴經》載“法日慧光照”,北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亦有“法輪常轉,法日恒明”之語,均以日光比喻佛法的普世性與啟發性。
術語辨析
需注意“法日”與相近詞的區别: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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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制度規定的特定日子,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根據《元典章·禮部五·陰陽學》記載,“法日”指通過官方制度或規定确立的日期。例如,古代在立春日确定“春牛”顔色時,便以該日作為“法日”。
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日期的法定性或規範性。如《元典章》中的記載,體現了古代通過制度明确特定日期用于儀式或行政事務的特點。
擴展說明
需注意,部分網頁(如)提及“日法關系”屬于曆史事件,與“法日”一詞無直接關聯。以上解釋綜合了多個來源,完整内容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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