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戮。《漢書·吳王濞傳》:“迫劫萬民,伐殺無罪,燒殘民家。”《後漢書·章帝紀》:“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
“伐殺”是由“伐”與“殺”組成的複合詞,在古漢語中具有特定語義指向。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伐殺”指通過武力征讨手段進行誅滅的行為,核心含義包含兩層:其一強調征伐的軍事行動屬性,如《史記·匈奴列傳》載“周襄王伐殺翟王”即指通過戰争手段清除敵對勢力;其二隱含道德評價,多用于描述對暴虐統治者的讨伐,如《春秋左傳注》中“伐殺無道”特指以正義之名鏟除不義之人。
從構詞法分析,“伐”本義為擊刺(《說文解字》戈部),引申為征讨、聲讨;“殺”則側重終結生命的暴力行為。二者結合後形成具有遞進關系的動詞結構,既包含軍事行動過程,又明确結果導向。在語義演變中,該詞逐漸被“讨伐”“誅殺”等雙音節詞替代,現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及仿古語境。
權威典籍使用方面,《資治通鑒》卷五記載“諸侯伐殺幽王于骊山”,此處“伐殺”完整呈現了軍事聯合行動與最終誅滅結果的雙重曆史叙事,體現了古代漢語複合動詞的精準表意特征。
“伐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伐殺(拼音:fá shā)指殺戮,即通過武力或暴力手段造成人員死亡。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強調攻伐與殺害的雙重含義。
《漢書·吳王濞傳》:
“迫劫萬民,伐殺無罪,燒殘民家。”
此句描述吳王濞暴政下對無辜百姓的殘害。
《後漢書·章帝紀》:
“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
指朝廷在春季禁止軍隊途經時進行殺戮,體現古代對農時與民生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書》《後漢書》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遨逰别價逼懼比翼雙飛岑參長右承序鹑鴳翠羽明珠搭白大角當使當州倒裝句都俞籲咈風馳電掣浮漚釘負隅頑抗剛格公索勾魂攝魄光域果必吼疾畫意詩情胡壽江蓠解羽劑量學金鼙倦局可觀蠟光光繿縷棱銳連晴斂色靈瑞馬蒭明示磨臍木瓜山凄憫清徵焭獨欺上壓下乞外任性戎钺三邊山蚓侍投衰斬刷印炭精棒通波五兩顯眼小刑亵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