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發籤 ”。
亦作“ 發籤 ”。舊時官府發出傳訊或拘捕人的憑證。《初刻拍案驚奇》卷二:“﹝知縣﹞就發籤去喚 潘甲 并父母來領。”《紅樓夢》第四回:“﹝ 雨村 ﹞便發籤差公人立刻将兇犯家屬拿來拷問。”《紅樓夢》第四回:“老爺明日坐堂,隻管虛張聲勢,動文書,發籤拿人。”
“發籤”一詞的含義需要從曆史語境和現代網絡用語兩個層面來理解:
基本定義
指舊時官府發出傳訊或拘捕人的木制憑證,通常為長條形,存放于公案籤筒中。官員取出籤牌交給差役執行任務的過程稱為“發籤”。
例:《紅樓夢》第四回中,賈雨村“發籤差公人立刻将兇犯家屬拿來拷問”。
功能與形式
作為古代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發籤具有法律效力,常見于明清小說如《初刻拍案驚奇》等,體現官府權力的行使。
簽名檔分享
現代網絡語境中,“發籤”指在貼吧、論壇等平台發布以圖片或文字為主的個性化簽名檔帖子。
可能的混淆用法
部分網絡資料提到“法籤”作為“發籤”的諧音,代指占卜或祈福行為,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考證文學作品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紅樓夢》第四回或《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原文。
《發籤》是一個中文詞彙,通常用作動詞,表示發放簽證或批準簽證。這個詞由兩個部分組成:發和籤。
《發籤》的第一個字是“發”,它的偏旁部首是“又”,偏旁部首表示“右手”,這個部首通常寫在上方。發字的總筆畫數為五畫。
《發籤》的第二個字是“籤”,它的偏旁部首是“示”,偏旁部首表示“手”,這個部首通常寫在左邊。籤字的總筆畫數為十畫。
《發籤》的繁體字是「發簽」。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發字的舊寫形式為「癶」,籤字的舊寫形式為「籤」。
1. 他辦理了簽證,現在可以發籤給他。
2. 批準的簽證已經發籤給申請人了。
1. 籤發:指頒發簽證。
2. 籤字:指在文件、合同等上籤字。
3. 發布:指官方或機構将信息或文件公開宣布。
4. 發送:指通過郵遞、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
1. 批籤:意思與《發籤》相同,都指批準或頒發簽證。
2. 籤發:是指官方或機構頒發簽證或豁免證件。
拒籤:是指對申請人的簽證申請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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