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内的宗派。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八·旅病詩》:“ 韓 柳 俱言其徒千人,況皆有祖有師,法派亦如吾人,又安謂無人問疾?”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 孫宗武 言今世 全真道人 所謂 龍門 法派者,皆本之 邱長春 。”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善禅機》:“又謂 木陳 頗通世法,非禪宗正眼,黜其法派。”
法派是漢語中的佛教術語,現也引申用于指代特定方法或流派,其核心釋義如下:
詞性:名詞
釋義:指佛教中傳承佛法的宗派或支系,強調師徒相承的教義體系。
例句:
“禅宗分為南北二法派,南宗主張頓悟,北宗主張漸修。”
來源: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定義“法派”為“傳授法門之流派” 。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佛教語。指傳授佛法的流派” 。
詞性:名詞
釋義:泛指某一領域内具有獨特理論或實踐方法的學派、流派。
例句:
“京劇表演中的梅派與程派,代表兩種不同的藝術法派。”
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注明其引申義為“學術、藝術等方面的流派” 。
源于梵語“sampradāya”(傳承體系),漢譯後強調教法傳承的系統性。
多用于學術、藝術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如“科學法派”“書法法派”)以明确所指流派。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辭書釋義,暫未提供外部鍊接):
“法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宗教宗派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法派指宗教團體内部形成的不同宗派或分支,尤其在道教、佛教等宗教體系中,用于區分不同傳承體系或修行理念的群體。例如:
宗教語境下的法派
指同一宗教内因師承、教義或修行方法差異形成的分支。例如:
現代延伸用法
該詞偶爾被借用于其他領域,如“法派集團”為一家服飾企業名稱,但與宗教含義無直接關聯。
“法派”主要用于描述宗教内部的分支體系,強調師承和教義差異。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如道教龍門派、佛教禅宗分支),可參考宗教典籍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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