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内的宗派。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八·旅病詩》:“ 韓 柳 俱言其徒千人,況皆有祖有師,法派亦如吾人,又安謂無人問疾?”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 孫宗武 言今世 全真道人 所謂 龍門 法派者,皆本之 邱長春 。”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善禅機》:“又謂 木陳 頗通世法,非禪宗正眼,黜其法派。”
“法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宗教宗派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法派指宗教團體内部形成的不同宗派或分支,尤其在道教、佛教等宗教體系中,用于區分不同傳承體系或修行理念的群體。例如:
宗教語境下的法派
指同一宗教内因師承、教義或修行方法差異形成的分支。例如:
現代延伸用法
該詞偶爾被借用于其他領域,如“法派集團”為一家服飾企業名稱,但與宗教含義無直接關聯。
“法派”主要用于描述宗教内部的分支體系,強調師承和教義差異。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宗派(如道教龍門派、佛教禅宗分支),可參考宗教典籍或權威曆史文獻。
《法派》是指在學術、文化、思想等領域中代表相同或相近觀點的一群人。
《法派》由“水”(氵)和“百”(白)兩個部首組成。
拆分後的筆畫數為6畫。
《法派》這個詞源于中國。在古代,人們常常以派别來區分不同的學術思想或宗教信仰。因此,将代表相同或相近觀點的一群人稱為“派”。而“法”則指代法則、原則或教義。
《法派》在繁體中的寫法為「法派」。
古代《法派》的漢字寫法并不完全相同,常見的寫法有「法派」、「法派」等。
1. 在這個學術領域中,他是《法派》的代表人物。
2. 這個宗教派别被歸類為《法派》。
1. 法律派:指代以法律學說為核心的一群人。
2. 法學派:指代以法學理論為依據的學術派别。
3. 法規派:指代以法律規定為導向的一群人。
1. 學派:指代在學術研究中代表相同或相近觀點的一群人。
2. 派系:指代組織或政黨内的不同團體或派别。
1. 異派:指代與某一派别觀點相異或相反的一群人。
2. 反派:指代與某一派别相對立,持有相反觀點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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