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ry;any;all] 總括所指範圍内的一切
凡是新生的事物總是在同舊事物的鬥争中成長起來的
總括之詞。總括某個範圍内的一切。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凡是和雇,無不皆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一回:“那麼你們凡是自問不是做賊的,都去暗暗的查來,但是不可張揚,把那做賊的先吓跑了。” 艾青 《光的贊歌》:“凡是剝削别人的人,都希望别人愚蠢。”
"凡是"是現代漢語中表示總括性範圍的副詞,其核心語義為"總括某個範圍内的全部個體,強調無一例外"。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該詞主要用于句首,通過限定範圍引出普遍性結論,體現邏輯上的充分條件關系。
從語法結構分析,"凡是"具有三個顯著特征:①必須前置構成"凡是+名詞短語+都/總……"框架,如"凡是參會者都需籤到";②限定成分需為可分類的集合概念,如"學生""規章制度"等集合名詞;③常與"都""總""必定"等範圍副詞搭配使用,構成雙重強調結構。這種用法在漢典網(zdic.net)的語法解析中有詳細說明。
在語用層面,"凡是"具備雙重功能:其一作為焦點标記詞突出範圍限定,其二作為邏輯連接詞建立命題間的必然聯繫。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的語料庫研究顯示,該詞在法律條文("凡是有違法行為者")、規章制度("凡是遲到超過三次者")等規範性文本中出現頻率最高,占比達63.7%。
與近義詞"所有"相比,"凡是"更強調範圍與結論的必然關聯性。《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兩者存在本質差異:"所有"側重客觀陳述群體數量(如"所有學生都到齊了"),而"凡是"側重主觀建立邏輯關聯(如"凡是違反紀律者必受處罰")。這種區别在漢典網的近義辨析專欄中有具體例證說明。
“凡是”是一個表示總括性條件的連詞,常用于強調某一範圍内所有情況都不例外。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含義
“凡是”指“所有屬于某一類别的”,用于總括某個前提下的全部對象或事件,強調無一例外。例如:
凡是報名成功的人,均可領取材料。
這裡指“所有報名成功的人”都包含在内。
語法結構
凡是法律規定的要求,公民都必須遵守。(總括法律條款,強調遵守義務)
使用場景
注意事項
與近義詞對比
“凡是”通過總括條件強化表述的全面性,適用于需要突出無例外規則的語境,使用時需注意邏輯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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