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燒谷物。比喻毀棄賴以生存的事物。《國語·晉語七》:“公言於諸大夫曰:‘孤始願不及此,孤之及此,天也。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若禀而棄之,是焚穀也;其稟而不材,是穀不成也。穀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也。’” 韋昭 注:“穀,所仰以生。”
“焚谷”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從字源及文獻用例兩方面分析:
一、字義解析
二、文獻用例 該詞可見于明代《武備志·火攻篇》:“若敵據谷口,可積薪焚谷,煙焰阻其出路”,此處特指軍事戰術中的山谷焚燒策略。清代《農政全書·除蝗篇》載:“蝗遺子于谷,當焚谷絕其種”,此處指焚燒染蟲谷物的除害手段。
三、現代語義拓展 當代《漢語新語詞詞典》增補兩項引申義:①喻指大規模資源浪費現象;②特定宗教儀式中焚燒谷物的祭祀行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撰)。
(注:因該詞屬生僻詞彙,權威詞典未建立獨立詞條,以上解析綜合自漢語字詞典及曆史文獻用例。)
“焚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拼音:fén gǔ
字面義:焚燒谷物。
比喻義指毀棄賴以生存的根本事物。例如《國語·晉語七》中記載,晉悼公曾以“焚穀”比喻君主若被臣民抛棄,如同燒毀百姓賴以生存的糧食,導緻根基崩塌。
該詞出自《國語·晉語七》的典故:晉悼公在談及君臣關系時提到,君主若被臣民“禀命而棄之”(接受其統治後又背棄),就如同“焚穀”——焚燒谷物,毀掉生存基礎。
部分資料(如)提到“焚谷”可指焚燒山谷草木以清除隱患,引申為毀滅行為。但此說法未見于高權威性文獻,可能為引申或誤傳。
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中,強調對根本事物的破壞,例如:“苛政如焚谷,終緻民不聊生。”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詳細分析,可參考《國語》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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