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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紋理、脈絡或事物間的聯繫。 漢 許慎 《<說文解字>序》:“ 黃帝 之史 倉頡 ,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 段玉裁 注:“分理,猶文理。”《南史·謝莊傳》:“制木方丈,圖山川土地,各有分理。”
(2).分說;分辯。 宋 王安石 《上富相公書》:“所辭者才力所不能,而所願猶未敢分理也。”《四遊記·觀音和好朝天》:“非敢抗拒天兵,因 趙元帥 剛猛,不容分理,所以未及承旨耳。”《水浒後傳》第一回:“待去官司告理,又不知他姓名。況且委是海貨,不便分理。”
名分與事理。《舊唐書·溫造傳》:“凡事有小而關分理者,不可失也。分理一失,亂由之生。” 章炳麟 《與鄧實書》:“以為文生於名,名生於形,形之所限者分,名之所稽者理,分理明察,謂之知文。”
“分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紋理/文理
指事物的紋理、脈絡或内在聯繫。
分辯/處理
指分說理由或處理事務。
“分理”的核心含義圍繞“條理分析”與“辯說處理”展開,需根據上下文選擇合適釋義。若需更詳細古籍例句或現代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語言學資料。
《分理》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構成:「分」和「理」。
「分」字由「刀」部和「八」部組成,是一個由兩個部首構成的字。它的拼音是「fēn」,表示将整體分割成若幹部分。
「理」字由「王」部和「裡」部組成,是一個由兩個部首構成的字。它的拼音是「lǐ」,表示對事物的内在規律的把握。
「分理」這個詞最早出自《詩經·王風·七月》:“于以分雌;烝治其娣;于以分紀;烝厥事母。”它的意思是定義和劃分各個項或事務,使其有條理、有規律。
在繁體字中,《分理》的寫法和簡體字基本一緻。
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分」字的古代寫法是「刖」,表示用刀将物體切斷,而「理」字的古代寫法是「理」,表示王位的守護和管理。這些古代寫法經過演變和改革,最終演變成了現代的寫法。
一些使用《分理》的例句包括:
與「分理」相關的組詞包括:分析、分類、分解;近義詞有:整理、理清、歸納;反義詞有:混亂、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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