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因助辦喪事而贈送的財物。《後漢書·羊續傳》:“遺言薄斂,不受賵遺。”《新唐書·陸贽傳》:“俄以喪解官,客 東都 。諸方賵遺一不取。”
(2).謂因助辦喪事而以財物相贈。《新唐書·奸臣傳上·李義府》:“ 高陵 令不勝勞而死。公卿争賵遺。”
“赗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喪葬語境,具體含義如下:
名詞含義
指因助辦喪事而贈送的財物。例如《後漢書·羊續傳》記載:“遺言薄斂,不受賵遺。” 這裡的“賵遺”即指他人為喪事所贈的財物。
動詞含義
表示在喪事中以財物相贈的行為。如《新唐書·李義府傳》提到:“公卿争賵遺。” 此處強調贈送財物的動作。
與“赙遺”的區别
“赙遺”(fù yí)與“赗遺”均與喪事相關,但“赙”更側重資助治喪,而“赗”多指直接贈送財物。例如“赙遺”在《陸贽翰苑集》序中記載:“四方賻遺數百萬,公一無所取。”
與“赆遺”的差異
“赆遺”(jìn yí)指離别時贈送的財物,與喪事無關(見),需注意區分。
該詞多見于史書、古籍,如《後漢書》《新唐書》等,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若需引用,建議結合上下文确認具體指向(財物或行為)。
可通過《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進一步查閱古籍例證,或參考、6中的文獻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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