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東窗事發 ”。
“東窗事犯”是漢語中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正确表述應為“東窗事發”。該成語出自明代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馀》卷四,記載南宋奸臣秦桧與妻子王氏在東窗下密謀殺害嶽飛,後陰謀敗露之事。其核心含義指暗中策劃的陰謀或隱秘罪行最終被揭露,現多用于形容違法亂紀行為遭到曝光。
從語義結構分析,“東窗”特指密謀場所,“事犯”強調罪行敗露的過程。成語包含三層遞進含義:
該成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收錄為常用典故類成語,現代多用于司法、紀檢等領域,形容貪腐案件或重大罪行的揭發過程。例如:“這個貪污集團雖精心掩蓋,終究東窗事發,主要成員已被批捕。”
近義表述包括“紙包不住火”“水落石出”,反義則有“秘而不宣”“瞞天過海”等。在語言學層面,其結構屬于主謂短語,常作謂語或賓語使用,具有鮮明的警示意義和道德評判色彩。
“東窗事犯”是一個漢語成語,與“東窗事發”同義,主要用來比喻陰謀敗露或罪行被揭發。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字面指“在東窗下密謀的事被揭露”,實際用于形容暗中策劃的壞事或陰謀被人發現,含有貶義色彩。例如:“他貪污受賄多年,如今終于東窗事犯。”
源自南宋秦桧陷害嶽飛的傳說:
成語通過曆史典故警示世人“惡行終将敗露”,常見于文學、戲曲等創作,如元雜劇《東窗事犯》即以該故事為題材。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使用語境,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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