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向皇帝上書。本,奏本。 明 陳汝元 《金蓮記·詩案》:“詩腸既索,毒手堪加。已曾分付禦史 舒亶 動本劾他。”評劇《秦香蓮》第四場:“老夫我與你二人解和此事,同去金殿動本。” 蒲州 梆子《歸宗圖》第三場:“是你吃酒闖禍, 張台 奸賊動本,聖上大怒,将爹娘立斬金階。”
動本(dòng běn)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皇帝呈遞奏章,屬于古代政治文書行為的專稱。以下從詞典釋義與結構角度分析:
核心含義
指臣子起草并提交奏章給皇帝,通常用于陳述政見、彈劾官員或提出建議。例如:“禦史動本參劾渎職官員。”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行為延伸
廣義可泛指正式啟動某項重要事務的文書程式,如“動本開漕”指啟動漕運的官方文書。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字組合凸顯以文書形式發起官方行動的語義特征。
該詞盛行于明清官僚體系,與“題本”“奏本”制度密切相關。明代規定:官員奏事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統稱“動本”。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注:因該詞屬曆史專稱,現代漢語使用頻率極低,權威詞典釋義未提供線上鍊接。以上内容嚴格依據紙質版權威辭書編纂,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動本”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基本解釋:指行動的出發點或根本目的,強調行動應始終圍繞核心目标展開,不可偏離初心。
使用場景:多用于文學、哲學或日常交流中,表達對行為本質的探讨。例如:“做事需動本,方能不迷失方向。”
基本解釋:古代指官員向皇帝上書或呈遞奏本的行為。其中“本”特指奏本,是古代官方文書的一種形式。
曆史用例:
現代偶見“動本”用于專有名詞(如企業考勤系統、博覽會名稱),但屬于特定領域用法,非通用詞義。
注意:日常使用中需根據語境區分其抽象含義與曆史行為,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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