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訂立某項條約的國家。
締約國指共同籤訂并受特定條約約束的國家主體,是國際法中的重要概念。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締約國”即“共同訂立條約的國家”,強調國家通過締結條約建立權利義務關系。其核心特征如下:
締約主體為國家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締結主體需為國際法承認的國家或國際組織。締約國通過法定程式(如籤署、批準)成為條約的正式當事方,承擔條約規定的法律義務并享有相應權利。
受條約法律約束
締約國需履行“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原則,即對生效條約的條款負有強制執行力。例如《聯合國憲章》締約國必須遵守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決争端等義務。
區别于籤署國與加入國
應用場景示例
在《巴黎氣候協定》中,195個締約國承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締約國須接受國際核查并銷毀化武庫存。其法律地位均通過條約文本明确界定。
參考資料來源
締約國的詳細解釋如下:
締約國指籤署國際條約并同意受其約束的主權國家。無論條約是否生效,隻要國家明确接受條約義務,即可稱為該條約的締約國。
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需定期提交減排計劃,并參與國際氣候談判。
阿曾把筆敗黑步空裁襟辰宿侈美丑寶村場擣治點墨刁頑兜捕短衣幫獨攬大權風梭雰圍賦分公事人關豫骨邦滾海蛟巷道桁楊鴻健皇德回春琥珀簡詣羁留金绶咎害開誘看不見客身跨國公司魁薦老趕連片龍騰緑茗蹑腳棚朳辟置曝射千差萬錯情郎青袅欺人之談如獲至寳散慮三盈三虛聲家實才死聲韬形滅影通啟徒與旺銷烏賴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