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構築在地面以下的建築物。如地下室、地下鐵道、地道等
"地下建築物"是指完全或部分建造于地表以下的具有固定基礎結構的工程設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空間屬性與工程結構
地下建築物需具備封閉或半封閉空間形态,主體結構嵌入土層或岩層中,例如地鐵站(來源:《建築學名詞》科學出版社)、地下停車場(來源:《土木工程術語标準》GB/T 50083)。這類建築須滿足抗壓、防水及通風等工程技術标準。
功能分類體系
按照《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标準》,地下建築物可分為:
法定建造規範
依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地下建築物須遵守地面投影範圍确權規則,深度超過10米的工程需專項地質安全評估(來源:《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 50021)。其權屬登記在《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單獨列為"地下空間使用權"類别。
地下建築物是指在地面以下修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主要用于拓展空間、提升城市功能或滿足特定防護需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地下建築物是通過工程技術在地下岩層或土層中建造的永久性結構。它不僅是建築實體(如地下室),還包括隧道、管道等構築物,與地面建築形成互補。
常見于城市核心區域,例如地鐵樞紐(交通)、地下商業街(經濟)以及應急避難所(安全)。
如需更全面的工程案例或技術細節,可參考建築規範或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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