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ide] 〈方〉∶決定;确定
買發電機的事已經定規好啦
(1).成規;确定的規章制度。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二:“本朝開科取士,京畿與各布政司鄉試,在子午卯酉年秋八月;禮部會試,在辰丑未戌年春二月,蓋定規也。” 魯迅 《書信集·緻山本初枝》:“對出版的壓迫實在厲害,而且沒有定規,一切悉聽檢查官的尊意,亂七八糟,簡直無法忍受。”《抗日歌謠·采蓮船拜年》:“八拜農救會哪喲喲,減租減息有定規呃劃喲。”
(2).決定;定局。《兒女英雄傳》第二回:“老爺主見自然不錯,就這樣定規了罷。” 茅盾 《子夜》三:“這件事算是定規了。” 沉從文 《阿金》:“這婚事 阿金 原是預備今晚上就定規的。”
(3).定準;定當。《綠野仙蹤》第五回:“ 思敬 道:‘這有什麼定規,從今若省吃減用,再想法兒營運起來,可以過得日子。’”《兒女英雄傳》第二十回:“ 鄧九公 見這話説定規了,便道:‘咱們這回可沒事了。’”
(4).一定。 巴金 《窗下》:“我爹要曉得你還常常來,他定規要想辦法對付你。” 沙汀 《淘金記》十二:“他認為事情是定規會失敗的。”
定規是漢語中兼具名詞與動詞屬性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名詞釋義 指既已确立的規則或章程,具有不可隨意變更的特性。例如:“企業運作須遵循行業定規,不得擅自調整生産流程。”此義項體現社會活動中約定俗成的規範。《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成規;慣例”,強調其作為社會共識的穩定性。
二、動詞用法 在方言中(如吳語區)表示主觀意志的堅決決定,含“執意為之”的語義色彩。例如:“他定規要冒雨登山,衆人勸阻未果。”此用法常見于口語表達,《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義項時特别标注其地域性特征。
三、構詞溯源 該詞由“定”(确立)與“規”(法度)兩個語素構成,屬并列式合成詞。《說文解字注》釋“規”為“有法度也”,二者組合強化了“通過确定程式形成規範”的造詞邏輯。
四、應用範疇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吳方言詞典》及《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學術定義,具體例證源自北京大學CCL語料庫語言數據。
“定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差異,主要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指長期形成或約定俗成的規則、慣例。例如:
在吳語等方言中,表示主觀意志上的“必然性”,帶有強調語氣。例如:
在部分方言語境下,可表示對某事的最終确定。例如: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方言用法(如副詞和動詞)在普通話中不常見,現代書面語更傾向使用“規定”等标準詞彙。如需具體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兒女英雄傳》《綠野仙蹤》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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