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ortgage;pawn] 典和當,以財産作低押借錢
(2) [pawnshop]
方
(3) 當鋪
(1).以物抵押換錢。《後漢書·劉虞傳》:“ 虞 所賚賞,典當 胡夷 , 瓚 數抄奪之。” 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冊》十:“可是三堂兄那時正失業,家裡靠典當度日。” 魏巍 《壯行集·春天漫筆》:“生活窮得可憐,常常典當自己的衣服去做革命工作。”
(2).當鋪,押店。舊時以收取衣物等動産作質押,通過放款進行 * 剝削的店鋪。 清 程趾祥 《此中人語·張先生》:“近來業典當者最多 徽 人。” 魯迅 《僞自由書·從盛宣懷說到有理的壓迫》:“最近又在報上發見這麼一段消息,大緻是說:‘ 盛 氏家産早已奉命歸還,如 蘇州 之 留園 , 江陰 、 無錫 之典當等,正在辦理發還手續。’”
(3).典雅允當。 晉 陸雲 《與平原書》:“ 張公 昔亦雲兄新聲多之不同也,典當,故為未及。”
猶主管。《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元年》:“ 密 開洛口倉散米,無防守典當者,又無文券,取之者隨意多少。” 胡三省 注:“當,主當也。”
“典當”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延續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財物作為抵押,向專門機構換取現金的行為,到期可贖回原物或選擇絕當。根據權威詞典及行業規範,具體釋義如下:
一、詞源結構 “典”與“當”在古代漢語中均有抵押含義。《說文解字》釋“典”為“五帝之書”,後引申為重要物品的抵押;“當”表抵償之意,二字連用形成互文結構,凸顯抵押借貸關系(來源:《漢語大詞典》)。
二、法律定義 根據商務部《典當管理辦法》第三章,典當指“當戶将其動産、財産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将其房地産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内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
三、曆史演變 中國典當業始于南北朝寺院“質庫”,唐代發展為獨立行業,宋代出現“當鋪”稱謂。清代《戶部則例》明确典當利率不得超過三分,民國時期形成“當、按、押”三級體系(來源:《中國典當制度史》)。
四、業務流程 包含驗當、估當、收當、贖當、絕當五個環節。其中“絕當”指超過約定贖期(最長6個月)未贖回,當物所有權轉移至典當行(來源:《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五、現代應用 當代典當行經營範疇包括貴金屬、機動車、有價證券等質押業務,并受《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約束,禁止流質條款。行業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典當總額達3673億元(來源:中國典當行業協會年度報告)。
典當是一種以實物或財産權利為抵押的短期融資方式,其核心是通過質押或抵押獲取資金,并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息以贖回當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典當是指當戶将動産、財産權利(如股權)或房地産作為當物,抵押/質押給典當行,支付一定費用後獲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息、贖回當物的行為。其本質是“以物換錢”的借貸模式,兼具融資與保管功能。
當物類型
融資方式
當戶需支付綜合服務費(含利息、保管費、保險費等),費用比例由雙方約定。
期限與費用
典當期限通常較短,若逾期未贖回,當物可能成為“絕當”,典當行可依法處置當物以抵償債務。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金融行業之一,起源于解決短期資金需求,至今仍是中小企業及個人快速融資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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