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法。《逸周書·寶典》:“仁以愛祿,允維典程,既得其祿,又增其名。” 孔晁 注:“言仁人以愛祿為常法。”
"典程"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構成 "典"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五帝之書",本指重要典籍,引申為法則、制度(《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程"原指度量衡标準,《荀子·緻仕》載"程者,物之準也",後發展為規程、程式之意。二字組合形成"規範準則"的核心概念。
二、曆史語義 據《古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記載,"典程"在唐宋文獻中指代官方制定的程式規範,如《舊唐書·職官志》載"凡公文往來,皆依典程"。明清時期詞義擴展至禮儀程式,李漁《閑情偶寄》有"婚嫁典程,務合古制"的用例。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此詞,建議在學術語境使用時标注具體文獻出處。
“典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常法”,即常規的法則或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典程”強調傳統的、長期遵循的法則,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内涵。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逸周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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