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合;符合。《三國志·吳志·張溫傳》:“今陛下以聰明之姿,等契往古,總百揆于良佐,參列精之炳耀,遐邇望風,莫不欣賴。” 南朝 梁 陸倕 《新刻漏銘序》:“入神之制,與造化合符;成物之能,與坤元等契。”
“等契”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曆史用例兩方面解析:
字義解析
“等”指等級同,如《說文解字》釋為“齊簡也”,引申為層級或相等關系;“契”本義為刻痕記錄,後衍生為契約、契合,如《禮記》載“書契以别之”,強調雙方約定的憑證性。二者組合後,“等契”特指等級相合、條件對等的契約或協議,多見于古代文書與法律文獻。
曆史用例
唐代法典《唐律疏議》提及“官民等契”時,強調締約雙方身份須符合法定等級,如官員與平民訂立契約需遵循身份對等原則。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亦載“田宅等契”,指土地交易中權責平衡的書面憑據。
語義擴展
“等契”在佛教典籍中引申為“因緣相合”,如《大智度論》以“諸法等契”描述事物因果的平等關聯,此用法側重哲學層面的契合關系。
“等契”是一個漢語詞彙,詳細解釋如下:
等契(拼音:děng qì)指“相合;符合”,強調事物或觀點之間達到一緻或契合的狀态。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人與事物、自然規律或曆史傳統的協調性。
現代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語境,表達對傳統、規律或标準的遵循,如“等契自然”“等契曆史”等。
“等契”是一個具有古典色彩的詞彙,側重描述事物間的契合與一緻性,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如需更多例句或相關詞語,可參考(查字典)或(滬江詞典)的詳細解析。
闆栗甏子碧濑播種機布衣之交側麗長短句莐藩遲立出丑放乖槌提楚台粗鄙風擁偾轅付息陔兆國朝國故號谥诃貶花月鹘囵獲解護手緘口結舌郊社擠簇競标荊桃錦郎恺悌崆峒山叟朗朗老勁劣紳靈蛇髻綸告面折庭争密察摹泐母以子貴牛欄排扺旁搖陰煽乾心千岩競秀喬裝氣急敗壞設客沈烽靜柝剩湯臘水市鄽首善之地掏腰包通時達變讬終無為法銷毀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