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争時期城市、工礦區、軍事、交通要地等統一管理燈火照明的防空措施。
“燈火管制”是一種在特定情況下對燈光使用進行限制的管控措施,其核心目的是避免因光源暴露目标而引發危險。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在戰争或緊急狀态下,對城市、工礦區、軍事基地等區域的燈光實施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限制燈光亮度、數量,或完全熄滅光源,使敵方難以通過空中偵察發現目标。
隨着夜視技術發展,傳統燈火管制效果減弱,但仍作為輔助手段存在。例如1991年海灣戰争中,多國部隊仍要求戰區實施燈光管控。
可通過查看實際應用案例(如街道熄燈、降溫中心設立等)。
燈火管制是指對城市或地區的夜間照明燈火進行規範和控制的一種制度。在特定時間段内,通過限制、調控或亮度控制方式,減少夜間照明的亮度,以達到節能和減少光污染的目的。
燈火管制的拆分部首為灬(火),筆畫數為17畫。
燈火管制一詞的來源并不明确,可能最早出現在晚清和民國時期,隨着城市化的進程逐漸被引入并普遍應用。
繁體字中“燈”字和“火”字的寫法相同,沒有特别的變化。
古代寫法中,燈字的形狀并沒有太大差别,隻是在字的結構和筆畫的書寫方向上有一些變化。
1. 城市在晚上實行嚴格的燈火管制政策,以保護夜間生物和降低環境光污染。
2. 在特定節日期間,政府實施了臨時的燈火管制,以确保市民的安全和照明需求。
燈火、管制、夜間、照明、規範、控制、時間段、限制、調控、亮度控制、節能、光污染。
雖然沒有明确的近義詞,但可以使用類似的短語和表達方式,如夜間照明規範、光污染治理等。
燈火管制的反義詞可以是夜間照明自由或無限制的夜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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