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現今各種用手打的球類運動。通常指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沉從文 《從文自傳·辰州》:“又或走近教會中學的城邊去,爬上城牆,看看那些中學生打球。”
打毬:1.我國古代軍中用以練武的一種馬上打球遊戲。亦有徒步打球的。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打毬》:“ 開元 、 天寶 中, 玄宗 數禦樓觀打毬為事。能者左縈右拂,盤旋宛轉,殊可觀。然馬或奔逸,時緻傷斃。”《宋史·禮志二四》:“打毬,本軍中戲, 太宗 令有司詳定其儀。三月,會踘 大明殿 ,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毬門……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
(2).即蹴鞠。古代的一種踢球遊戲。 南朝 梁 宗懔 《荊楚歲時記》:“打毬、鞦韆、施鉤之戲。” 前蜀 花蕊夫人 《宮詞》之一四六:“殿前鋪設兩邊樓,寒食宮人步打毬。” 元 石德玉 《紫雲庭》第三折:“不争這廝提起那打毬詐柳,寫字吟詩,彈琴擘阮,攧竹分茶,教我兜地皮痛,乍地心酸。”
“打球”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動詞釋義 指用手或器械擊打圓形球體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手或球拍等工具擊球”,包含揮擊、拍打等動作特征。該釋義適用于日常對話中泛指的球類活動,如“孩子們在操場打球”。
二、曆史語義演變 古代文獻中“打球”特指馬球運動。據《資治通鑒·唐紀》記載,唐代盛行的“擊鞠”即為騎馬持杖擊球的競技活動,宋代《東京夢華錄》詳述了宮廷馬球比賽規則,印證該詞在古代指代特定貴族運動。
三、現代運動分類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标注為動賓結構複合詞,其語義擴展體現了從具體動作到系統運動的詞義泛化過程。語言學研究表明,“打球”的能産性衍生出“打籃球”“打高爾夫”等短語,印證其作為類詞綴的語法化特征。
“打球”是一個中文口語表達,通常指參與球類運動,但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
字面意義
指用肢體或工具擊打球的動作,例如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運動中揮拍擊球的動作。
泛指球類運動
日常交流中常指代具體球類項目:
特殊語境延伸
需注意的歧義
足球一般用“踢球”,台球用“打台球”,乒乓球用“打乒乓球”,因此單獨說“打球”時,不同地區可能有默認指向的球類差異。
建議在具體交流中補充說明球類名稱(如“打籃球”“打羽毛球”),可避免理解偏差。如果是文學作品中的隱喻用法,則需結合上下文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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