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al and sell;ill-gotten property] 盜竊財物并出賣
亦作“盜賣”。盜竊出賣;私自出賣。《元史·食貨志五》:“或船戶運至好鹽,無錢緻賄,則故生事留難,以緻停泊河岸,侵欺盜賣。” 清 唐鑒 《谕發膏火田總管值年首士執照》:“本府已将盜賣之契追繳,分别懲創退耕。”《文明小史》第三回:“現在 柳知府 膽敢私自賣與外國人,絶滅我們的産業,便是盜賣皇上家的地方。” 魯迅 《花邊文學·大小騙》:“這些名人在賣着他們的‘名’,不知道可是領着‘幹薪’的?倘使領的,自然是同意的自賣,否則,可以說是被‘盜賣’,‘欺世盜名’者有之,盜賣名以欺世者又有之,世事也真是五花八門。”
盜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非法盜竊物品後将其販賣的行為,強調未經授權獲取并出售他人財産的過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盜”意為盜竊或偷取,“賣”意為出售或交易,組合後表示一種違法犯罪活動,常見于法律、社會道德等語境中。該詞通常用于描述盜竊公共財物、文物或其他有價值物品後的非法銷售行為,例如“盜賣國家文物”或“盜賣公司資産”,其行為不僅違反法律,還涉及道德譴責。
在權威漢語詞典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盜賣”定義為“盜竊并販賣”,強調其雙重動作:先盜取後出售。例如,在句子“他因盜賣公共設施被逮捕”中,體現了該詞的典型用法。引用來源:更多詳情可參考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線上版(鍊接:https://www.moedict.tw/),該詞典由權威語言學家編撰,提供準确釋義。
“盜賣”是漢語詞彙,指通過盜竊手段獲取財物後非法出售的行為,通常涉及公共或他人財産。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盜竊財物并私自出售的行為,尤其強調對公物、公産的非法侵占與轉賣。例如:盜賣文物、盜賣國有資産等。
法律性質
屬于違法行為,包含盜竊與非法交易雙重性質,可能觸犯刑法中的盜竊罪、侵占罪或貪污罪。
行為特征
常見對象
包括公共資産(如國企物資)、他人財産(如文物、土地)或知識産權(如盜版商品)。
曆史記載
現代案例
如盜賣廢鋼、盜賣寺院資産等,均會導緻經濟秩序混亂和法律制裁。
盜賣行為一旦查實,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有期徒刑)和民事追責(如賠償損失),具體量刑依據涉案金額、情節嚴重程度而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典型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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