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辦盜賊的法律。 漢 王充 《論衡·謝短》:“禮言昏禮,律言盜律,何?” 劉盼遂 集解:“昏禮為禮之首章,盜律為律之首章。”《晉書·刑法志》:“盜律有還贓畀主。”《魏書·刑罰志》:“州處 張回 ,專引盜律,檢 回 所犯,本非和掠,保證明然,去盜遠矣。今引以盜律之條,處以和掠之罪,原情究律,實為乖當。”
盜律是中國古代法典中針對盜竊犯罪行為制定的專項刑律,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一、字義溯源
•盜:《說文解字》釋為“私利物也”,指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引申為一切竊取、搶奪財物的行為。
•律:《爾雅》注“法也”,特指具有強制力的成文法規㊟。二者結合構成“懲治盜竊的成文法條”。
二、法律内涵
盜律作為傳統刑律體系的核心篇章,主要規範兩類行為:
三、曆史演變
•起源:西周《九刑》已設“竊盜”罪名,秦漢《盜律》獨立成篇(《晉書·刑法志》載李悝《法經》首置盜法)。
•成熟:《唐律疏議·賊盜律》細分20餘條,确立“計贓論罪”體系,為宋明清沿襲㊟。
•特征:古代盜律兼具刑罰與賠償功能,如《大明律》要求盜犯“追贓還主”。
㊟ 字義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張揖《廣雅》
㊟ 法制文獻:長孫無忌《唐律疏議》、沈家本《曆代刑法考》
㊟ 法典原文:《唐律疏議·賊盜》《大清律例·刑律·賊盜》
盜律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針對盜竊行為的專項法規,其核心含義與曆史發展如下:
盜律是懲辦盜賊的法律條文,核心定義為"取非其物謂之盜"。主要規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保護封建私有財産制度。
與《賊律》形成互補關系:"盜"指侵犯財産犯罪,"賊"指人身傷害犯罪,這種分類方式對後世《唐律疏議》等法典産生深遠影響。
注:以上解釋綜合自《晉書·刑法志》《論衡》《魏書》等古籍記載,具體法律條文因朝代更疊有所演變。如需完整曆史沿革,可查閱《曆代刑法志》等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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