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 reverse effect and cause;to take effect for cause] 錯把結果當成原因
颠倒因果關系,把結果當作原因。 民意 《告非難民生主義者》:“今 梁氏 謂都會發達由于資本膨脹,曾不問資本所以羣趨於都會之故,是所謂倒果為因者耳。” ********* 《民權主義》第四講:“如果以 美國 聯邦制度就是富強的原因,那便是倒果為因。”
“倒果為因”是漢語中一個具有邏輯批判色彩的成語,指将事物的結果錯誤地當作原因來解釋現象,屬于因果倒置的思維謬誤。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三方面:
基本釋義
該成語字面意為“颠倒結果與原因的關系”,強調在分析問題時混淆了因果關系的時間順序與邏輯順序。例如将社會現象中的結果(如經濟衰退)強行解釋為引發事件的根源(如政策調整),忽略實際因果鍊的複雜性。
結構與用法
該成語為聯合式結構,由動詞“倒”與并列短語“果為因”構成,在句子中多作謂語或賓語,如“這種論證屬于倒果為因”。其近義詞包括“本末倒置”“因果颠倒”,反義詞則為“追本溯源”。
常見誤用場景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常用于批評曆史研究、社會分析等領域中“以結果反推原因”的邏輯漏洞。例如認為“因為某朝代滅亡,所以其初期的政策必然錯誤”,實則忽略了曆史發展的動态因素。
學術溯源
語言學者指出,“倒果為因”的概念可追溯至先秦哲學中的“名實之辯”,《呂氏春秋》中“不察其本而獨守其末”的論述已隱含對因果倒置的警示。現代邏輯學将其歸類為“逆向因果謬誤”(Post hoc fallacy),強調論證時需嚴格區分因果時序。
“倒果為因”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分析因果關系時,錯誤地将結果視為原因,導緻邏輯混淆。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參考魯迅、孫中山相關著作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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