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l vacancies in the proper order] 順次補充
順次補充。 唐 劉知幾 《史通·書志》:“歷觀衆史,諸志列名,或前略而後詳,或古無而今有,雖遞補所闕,各自以為工。”《元典章·吏部六·司吏》:“将縣吏發補附近州吏,如此遞補,庶得兩平。” 洪深 《包得行》第一幕:“ 李大遠 身患重病,短期不能痊愈,隻好暫時緩役,把後面一個名字遞補上去。”
遞補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層級邏輯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依照次序填補空缺職位或名額”,常用于正式語境中的順位替補機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來源:商務印書館,2017年)的釋義,該詞由“遞”(依次傳遞)和“補”(補充缺位)兩個語素構成,強調替補行為的順序性與合規性。
在語義特征上,遞補包含三個層級:
“遞補”是一個多領域使用的術語,核心含義是“按順序替補空缺”,具體應用場景如下:
在《公務員法》等法規中,遞補指當某職位因人員資格不符、主動放棄或違規被取消資格時,後續候選人按原排名順序依次填補空缺。例如:公務員考試中,若第一名體檢不合格,第二名自動遞補錄取。
常見于公務員考試、研究生招考等選拔性考試。若拟錄取者放棄資格,招生單位會按成績排名通知後續考生遞補。例如:某崗位招3人,前3名中有人放棄,第4名可遞補入選。
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因故出缺(如辭職、去世),由選舉時得票次高者或候補名單中排名靠前者遞補。例如:某省人大代表辭職,原選舉中未當選的候選人按得票順序遞補。
“遞補”的本質是建立有序替補規則,确保流程公平性。其核心特征為:預先設定順序 +被動替補(需原入選者退出)。不同領域的具體操作細節可能有所不同,但均遵循這一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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