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 rent] 佃農租地後按期所繳地租
佃戶交納給地主的地租。
佃租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的土地租賃制度核心概念,指佃戶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的租金或農作物分成。該詞由“佃”與“租”二字複合構成,“佃”最初見于《說文解字》釋為“作田也”,後引申為租種土地的行為;“租”則源自《周禮》中“以九賦斂財賄”,特指土地收益的征收。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佃租指“佃農向地主交納的地租”,其形式包括實物地租(如稻谷、麥粟)和貨币地租兩類。
在曆史實踐中,佃租比例通常遵循“主佃各半”的慣例,如宋代文獻《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田主取十之五,佃戶得十之五”的分成模式。明清時期契約文書中頻繁出現“定額租”“分成租”等具體形态,如《徽州文書》收錄的萬曆年間租約明确約定“每年納硬租谷八秤”。現代學術研究顯示,這種制度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性,江南地區普遍施行定額租,而北方多采用分成制,此現象在《中國土地制度史》中有詳細考據。
從法律經濟角度分析,佃租本質是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産生的權益交換。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民法》第842條将佃租關系納入永佃權範疇,規定“佃權人支付佃租得以耕作或牧畜”。當代學術著作《中國傳統租佃制度研究》指出,1949年前中國約有50%耕地實行佃租制,其中定額租約占60%,印證了該制度在農業生産關系中的重要地位。
“佃租”是漢語詞彙,指在土地租佃制度中,佃農(租種土地的農民)向地主繳納的地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佃租指佃戶或佃農租種地主土地後,按約定定期繳納的地租。這一概念常見于封建社會和舊式農業經濟中,體現了土地所有者與耕種者之間的租賃關系。
發音與結構
曆史與社會背景
在舊社會,佃租是農民的主要經濟負擔之一。地主通過出租土地獲取佃租,而佃農需将收成的一部分(或固定金額)作為租金上交,剩餘部分用于維持生計。這種制度常伴隨剝削現象。
相關術語
現代使用
隨着土地改革和農業現代化,傳統佃租制度已逐漸消失,但該詞仍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描述舊時農村經濟結構。
佃租是特定曆史階段的經濟關系産物,反映了土地所有權與勞動之間的分配問題。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或數據,可參考農業經濟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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