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le] 典章法則
(1).典章法則;準則。《書·五子之歌》:“有典有則,貽厥子孫。” 孔 傳:“典,謂經籍;則,法。”《南齊書·東昏侯紀贊》:“乃隳典則,乃棄彜倫,玩習兵火,終用焚身。” 唐 杜甫 《入奏行贈西山檢察使窦侍禦》詩:“政用疏通合典則,戚聯豪貴躭文儒。” 清 納蘭性德 《自鳴鐘賦》:“洵足媲銅儀玉簫,垂為典則而難改。”
(2).特指詩文等的法則、章法。《隋書·經籍志一》:“ 儉 又别撰《七志》……文義淺近,未為典則。”《隸續·米巫祭酒張普題字》 宋 洪適 釋:“此碑字畫放縱欹斜,略無典則,乃羣小所書。” 陳衍 《元詩紀事·趙孟頫》:“《清容居士集》: 松雪翁 詩法高踵 魏 晉 ,為律詩則專守 唐 法,故雖造次訓答,必守典則。” 魯迅 《華蓋集續編·古書與白話》:“便是文章,也未必獨有萬古不磨的典則。”
"典則"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積澱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基本釋義與詞源演變 《漢語大詞典》将"典"訓為規範準則,"則"解作法式标準,二字組合構成并列式合成詞。該詞最早見于《尚書·五子之歌》"有典有則,贻厥子孫",指代可供遵循的典章制度,後引申出典範準則的抽象含義。
古代文獻用例 在古籍中呈現雙重指向性:
現代語義拓展 當代使用中發展出三層内涵: ① 規章制度(如公司章程) ② 行為準則(如禮儀規範) ③ 藝術範式(如書法章法) 語言學家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強調其"因時損益"的動态特征
近義概念辨析 相較于"規矩"的生活化特質,"典則"更強調系統性與權威性;與"法度"相比,前者側重指導性,後者偏重約束力。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其"示人軌範"的教化功能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王力《古代漢語》(第三冊)等權威文獻,具體數字标注對應學術數據庫中的文獻序號。
“典則”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diǎn zé,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典章法則;準則
指規範性的制度、法規或行為标準。例如:
特指詩文等的法則、章法
用于文學創作領域,指文章或詩歌的結構規範。例如:
“典則”既涵蓋制度層面的規範,也涉及文學與學術的章法,需結合語境理解。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南齊書》《隋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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