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典籍。《後漢書·西域傳贊》:“土物琛麗,人性淫虛,不率華禮,莫有典書。”
(2).指法令。 宋 沉遘 《上兩府二書》:“幸東南偏方,安阜無事;當朝廷大治,典書尚寬。”
"典書"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典"與"書"的本義及曆史用法來理解。核心釋義如下:
一、詞源結構與基本釋義 "典"本義指重要的文獻、法則或掌管(《說文解字》釋"典"為"五帝之書"),引申為"主持、執掌";"書"指文書、典籍、文件。故"典書"的字面含義為掌管文書或重要典籍。該詞屬動賓結構,強調對文獻資料的管轄職能。
二、曆史官職中的具體職能 唐代始設"典書"為正式官職,隸屬太子東宮或親王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據《唐六典》記載,典書"掌府内籍簿、傳宣、啟奏之事",需精通文墨并保管機密文件。其職位低于"典籤",但承擔實際文書處理職責,是古代行政體系中重要的文職官員(參考《中國曆代職官辭典》)。
三、現代法律術語的特殊含義 在法學領域,"典書"特指不動産典權關系的契約憑證。當出典人将不動産(如房屋)轉移給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支付典價後,雙方籤訂的證明典權關系的文書即稱為"典書"。此契約需載明标的物、典價、回贖期限等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參考《法學大辭典》)。
四、使用場景與辨析 現代漢語中,"典書"的官職義已消亡,主要作為法律術語使用,常見于物權法相關文獻。需注意與"典籍"(泛指經典著作)區分:前者強調文書管理行為或契約形式,後者側重文獻本身的文化價值。
(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唐六典·卷二十九》《法學大辭典(第三版)》《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典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搜索結果信息如下:
“典書”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官職或具體典籍案例,建議查閱《中國曆代官稱辭典》或《後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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