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wnshop] 〈方〉∶當鋪
當鋪。《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他下處自在城外,偶然這日進城來,要到大市街 汪朝奉 典鋪中問箇家信。” 清 李漁 《風筝誤·夢駭》:“我們與開典鋪的一樣,是認票不認人的。”
典鋪(又稱典當行、當鋪)是中國古代及近代以物品抵押放貸的金融機構,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經營典當業務的商鋪,接受抵押品(如衣物、首飾、古玩等)作為擔保,向抵押人支付當金,約定贖期内償還本息後可贖回原物。若逾期未贖,抵押品即歸典鋪所有,可出售抵償(《漢語大詞典》)。
典當業最早見于南北朝寺院經營的“寺庫”,唐宋時期民間典鋪普及,明清成為重要金融業态(《中國金融史》)。
典當利率稱“當息”,通常按月計息(如月息3%),贖期多為6-18個月。過期不贖則成“死當”,物品由典鋪“出當”變賣(《中國經濟通史·清代卷》)。
為平民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尤其在災荒、戰亂時期成為應急融資渠道(《中國典當制度史》)。
典鋪建築常設高櫃台、栅欄,典當行為被民間視為家道中落的象征,文學作品中多體現世态炎涼(如《紅樓夢》第57回薛寶钗論“恒舒典”)。
當代典當行受《典當管理辦法》規範,抵押範圍擴展至房産、車輛等,但仍保留“認物不認人”的傳統交易特征(商務部《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權威參考來源:
“典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和演變過程如下:
典鋪指以收取實物作為抵押、提供短期貸款的傳統金融機構,即現代所稱的“當鋪”。在不同方言或曆史文獻中,也被稱為“質庫”“解庫”等。
“典鋪”是中國古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兼具經濟功能與社會意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其運作細節或曆史案例,可查閱《晉商研究院》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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