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的意思、地方稅的詳細解釋
地方稅的解釋
按照財政制度的規定,劃歸地方管理并由地方征收留用的稅款。
詞語分解
- 地的解釋 地 ì 人類生長活動的所在:地球(太陽系九大行星之一)。地心說。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地質。地殼。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陸地。地下。 地球表面的土壤:土地。田地。地政。地主。 地球上的
專業解析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稅收,其收入主要歸地方財政支配,用于滿足地方公共事務和民生建設的資金需求。根據中國現行財稅體制,地方稅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核心定義
地方稅是稅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歸屬地方政府的稅種總稱。與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不同,地方稅的征收範圍、稅率調整(部分稅種)及收入分配由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主導,體現“屬地管理”原則。
二、管理特征
- 征收主體:地方稅務機關(如稅務局)負責具體征收工作。
- 立法權限:稅種設立權屬于中央,但部分稅種(如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幅度内調整稅率或制定實施細則。
- 收入歸屬:稅款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用于地方教育、交通、公共設施等支出。
三、常見地方稅種示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財政部劃分标準,典型地方稅包括:
- 財産行為稅類:房産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
- 資源稅類: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 特定目的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環境保護稅(地方分成部分)。
四、立法依據
地方稅的設立依據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明确“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确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需通過法律制定。具體稅種規則由《房産稅暫行條例》《契稅法》等單項法規規定,地方政府在授權範圍内行使管理權。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
- 財政部官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指由地方政府負責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稅收,屬于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其核心特征在于稅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歸屬于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定義與特征
- 征收主體:由地方稅務機構征收,如深圳地稅局負責深圳地區的地方稅征收()。
- 收入歸屬:稅收收入劃歸地方政府所有,構成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
- 分稅制背景:根據分稅制改革,地方稅與中央稅、共享稅共同構成國家稅收體系,其立法權、征收權和支配權歸屬地方政府()。
2.主要稅種
根據現行稅制,地方稅具體包括以下稅種():
- 財産資源類: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行為類: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
- 其他: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部分情況下為共享稅)。
注:部分網頁提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為共享稅(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成),并非純地方稅()。
3.管理與作用
- 管理機制: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監管,省級以下稅務機關實行垂直領導()。
- 財政職能:保障地方政府正常運行,支持地方公共服務(如教育、交通)和經濟發展,同時通過稅收政策引導産業結構優化()。
4.國際對比
- 在西方國家(如美國),地方稅通常以銷售稅、財産稅為主,占全國稅收比重較低(約40%),稅種相對零星()。
5.曆史沿革
- 我國1988年分稅制改革後,明确劃分了中央稅、地方稅及共享稅,地方稅種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等()。
如需更完整的稅種列表或政策細節,可參考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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