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文通報。 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已遣使臣齎牓撫之,并牒報諸司,更煩審處。”
"牒報"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書領域,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牒報"指以公文形式向上級或相關機構通報、報告的行為或文書本身。其中:
二、曆史語境與用法
特指格式規範的官方通報文書,區别于私人信函或非正式傳遞。例如明清時期,地方官府常以"牒"的形式向中央或相鄰機構通報事務。
多用于上報政務、軍情或案件進展。如《明史·職官志》中記載地方官員需"牒報"轄區災情;清代檔案中可見"牒報盜匪蹤迹"等用例。
需遵循固定行政流程,如經驿站傳遞、加蓋官印等,體現其權威性與法律效力。
三、權威文獻佐證
明确釋義為:"以公文通報;呈報" 。
标注其作為動詞的用法:"用公文形式上報",例證可見于《水浒傳》等古典小說中"牒報州縣"的表述 。
四、同義辨析
結論
"牒報"是中國古代行政體系中重要的公文術語,其本質是通過規範化文書進行官方信息通報,反映了傳統官僚制度中信息傳遞的程式化特征。現代漢語中雖已罕用,但在研究曆史文獻、古典文學時仍需準确理解其行政文書屬性。
來源說明
釋義與例證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等權威辭書,未引用網絡資源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牒報”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行文通報,即通過官方文書進行信息傳遞或告知。該詞由“牒”(古代公文或文書)和“報”(通報、告知)組合而成,常用于官方或正式場合。
引證與出處
宋代李綱在《與呂安老提刑書》中提到:“已遣使臣齎牓撫之,并牒報諸司,更煩審處。”,意為派遣官員安撫民衆後,通過公文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請求進一步處理。
用法與示例
現代關聯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或曆史文書時仍具參考價值。其含義可類比現代行政系統中的“通報”“函告”等流程。
總結來看,“牒報”是古代行政體系中以公文形式傳遞信息的特定術語,體現了傳統文書制度的規範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與呂安老提刑書》等史料。
阿對泉艾畢黯昧阿谀順旨必然王國廁篦策府沉疴創立次家從目大興颠隳電遊調身風紋浮飾給祿挂號懽侍會推诙言胡奴車火戲嫁狗隨狗噤凍峻險扣阍鍊魄曆鹿靈韤慢工出巧匠滅沉抹面内姻能掐會算朋飲剽利品調愆陽齊徒秋點去梯三王墓三宰上選詩陣書香世家死責松标送飯太上皇帝傥若同日語通融通移秃子危邦戲皇西落鬼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