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t law court] 在公堂(舊時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上
當堂作證
(2) ;在課堂上
在公堂審理的現場。《醒世恒言·喬太守亂點鴛鴦譜》:“ 喬太守 寫畢,叫押司當堂朗誦與衆人聽了。”《二刻拍案驚奇》卷一:“我當堂再審時,叫他口裡扳着 蘇州 洞庭山 某寺是他窩贓之所,我便不加刑罰了。”《清史稿·刑法志三》:“刑部将監内應死人犯提至當堂,命吏朗誦罪狀及定拟實、緩節略,事畢回禁。”
猶當場。《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一回:“這是 揚州 戴春林 的茶油筒子……講定了十來個錢一個,當堂點過,卻是九十九個都賣了。” 黃谷柳 《蝦球傳·陸地的海洋》:“他走不上十步,‘轟隆’一聲,地雷爆發,當堂把他炸倒。”
"當堂"是漢語中表示時間或空間概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當下所處的正式場合或公開場所"。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和《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釋義,該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一、時間範疇 特指正在進行教學活動的課堂時段,例如"當堂完成作業"指在教師授課期間即時完成學習任務。此用法常見于教育領域,強調時效性與現場性。
二、空間範疇 指代具有法定效力的特定場所,如法庭審理場景中的"當堂質證",強調在司法程式進行的正式空間内完成特定行為。該釋義源自古代公堂文化,現多用于法律文書。
三、行為狀态 作為副詞使用時,表示"立即、即刻"的動作狀态,如"當堂解決争議"不僅包含空間屬性,更突出問題處理的即時性。此用法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中被歸入時間副詞類别。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教育領域(當堂測試)、司法領域(當堂陳述)及商務談判(當堂籤約)。近義詞有"當場""即刻",反義詞為"延期""後續"。《新華成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保留着古漢語"堂"字的建築空間隱喻,現代使用中需注意具體語境對詞義的限定作用。
“當堂”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在舊時官吏審理案件的場所(即公堂)進行的活動,常見于司法或官方文書語境。例如:
指在教室内同一時間、地點進行的教學活動,多用于現代教育場景:
在部分方言或文學作品中,也可表示“當場”,如《蝦球傳》描述地雷“當堂把他炸倒”()。但這一用法相對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詞典、文學作品及曆史文獻用例,若需查詢更完整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滬江詞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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