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地。《北史·西域傳·大秦》:“王三年一出觀風化,人有寃枉詣王訴訟者,當方之臣,小則讓責,大則黜退。”《水浒傳》第六十回:“小僧已知他的備細出沒去處,特地前來拜請頭領入去劫寨,剿除了他時,當坊有幸。”《西遊記》第二七回:“好 大聖 ,念動咒語,叫當坊土地、本處山神道:‘這妖精三番來戲弄我師父,這一番卻要打殺他。’” 吳組缃 《山洪》二六:“他們現在就是當方土地,你就不曉得去燒燒香?”
(2).指各方中的某一方。《周禮·秋官·大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 唐 賈公彥 疏:“此謂時會之年,當方有諸侯不順服,當方諸侯來;餘方無諸侯不順之事,身不來,即大夫來聘。”
“當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具有以下含義,其解釋參考自權威漢語工具書:
本地;當地: 指說話人所在的地方或所指的特定區域。強調空間上的“此處”或“這一帶”。
(方言)這裡;這邊: 在部分方言中,“當方”直接用作指示代詞,指代較近的地點或方位,相當于“這裡”、“這邊”。
“當方”的核心含義是指“本地、當地”或方言中的“這裡、這邊”。它強調了與說話者或所指對象在空間上的直接關聯性,屬于一個帶有地域指向性的詞語。在現代标準漢語中,其使用頻率不高,更多出現在特定語境(如提及本地神靈“當方土地”)或方言中。
權威參考來源:
“當方”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需根據語境具體區分:
指本地或當地
多用于古代文獻,表示某一區域或管轄範圍内的本地事務。例如:
指各方中的某一方
強調在特定情境下涉及的某一方主體。例如:
部分詞典(如)提到“當方”可形容“某方面有特長”,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為誤植或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建議結合具體古文語境理解該詞,并注意中日語義差異。更多例證可參考《北史》《水浒傳》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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