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s;archives;dossier;record] 分類保存的文件和材料
占領軍的罪行檔案
指具有查考使用價值、經過立卷歸檔集中保管起來的各種文件材料。 清 楊賓 《柳邊紀略》卷三:“邊外文字,多書於木,往來傳遞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貯年久者曰檔案。”《文獻》1979年第1期:“ 巴縣 檔案是目前國内僅存的年代最長數目最大的地方檔案資料。”
"檔案"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專業術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檔案指"機關、企業、學校或專門部門等集中分類保存的各種文件和材料",強調其作為信息載體的物質屬性和管理屬性。從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将其界定為"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态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曆史記錄",該定義被《中國大百科全書·檔案學分冊》收錄。
《辭海》(第七版)進一步闡釋其雙重屬性:"既是社會實踐活動的原始記錄,又是人類文明傳承的重要媒介"。從信息管理視角,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馮惠玲教授在《檔案學概論》中指出,檔案具有憑證價值與情報價值的雙重特性,其形成過程需滿足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價值、按規範程式整理三個基本條件。這些權威定義共同構建了檔案作為社會記憶載體的完整認知框架。
“檔案”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明确的定義和内涵,以下是綜合法律、學術及社會應用層面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及個人在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文化等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曆史記錄。其核心在于原始記錄性,即直接來源于社會實踐活動,未經篡改或加工。
中國古代檔案曾稱“冊”(商代)、“中”(周代)、“典籍”(秦漢)等,清代後統一為“檔案”。不同國家對檔案階段的界定存在差異,例如我國以歸檔為節點,英語國家則以進入檔案館為标志。
檔案涉及個人權益(如社保、職稱評定),需定期核查存放狀态,避免“死檔”。若需查詢或轉移,可通過人才中心等官方渠道辦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檔案法律條款或具體管理流程,可參考《檔案法》原文或咨詢當地檔案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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